监管最新公布:六大行要确保国家大基金三期运行“不偏离主业”
6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集中公布了关于国有大行参与投资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三期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出资由资本金拨付,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
金融监管总局在对六家国有大行的批复中均指出,同意其参与投资设立国家大基金三期,明确投资所需资金从各大行的资本金中拨付。
同时,要求各银行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切实防范投资风险,重大事项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此外,还要求各大行坚持“投治并重”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履行出资人责任和义务,确保基金运行不偏离主业,实现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目标。
公开信息显示,国家大基金三期已于5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344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新,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出资股东包括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从批复的落款时间看,3月底4月初,监管部门就已批准同意各大行参与投资国家大基金三期。因此,此前各大行公告的出资金额已是监管部门批准后的结果: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均出资215亿元,交通银行出资200亿元,邮储银行出资80亿元。
国开行向国开金融增资360亿元,用于投资大基金三期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此前已成立过两期,分别成立于2014年9月26日和2019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分别为987.2亿元和2041.5亿元。
目前为止的三期国家大基金均有参与的出资方包括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盛有限公司。
6月7日,金融监管总局还公布了同意开发银行对国开金融增资用于向国家大基金三期出资的批复。
批复明确,同意国家开发银行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增资360亿元人民币,用于参与投资国家大基金三期,所需资金从国家开发银行资本金中拨付。
201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指导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其中,《纲要》明确,设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重点吸引大型企业、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金对基金进行出资。基金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基金支持围绕产业链布局,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制造领域,兼顾设计、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环节,推动企业提升产能水平和实行兼并重组、规范企业治理,形成良性自我发展能力。
校对:李凌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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